遠時、世暉廣告誤導恐觸法!公平會警示勿誤植商品規格

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規恐觸法——公平會針對誤導性宣傳發出警示。圖/公平會
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規恐觸法——公平會針對誤導性宣傳發出警示。圖/公平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4年3月12日第1742次委員會議決議,遠時公司與世暉公司於friDay購物網站銷售的雙鏡頭電子後視鏡商品,廣告中宣稱「前後鏡頭都使用SONY IMX335星光級感光元件」,經查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規恐觸法——公平會針對誤導性宣傳發出警示。圖/公平會
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規恐觸法——公平會針對誤導性宣傳發出警示。圖/公平會

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商品實際上僅前鏡頭使用SONY IMX335感光元件,而後鏡頭則為格科微GC2093 CMOS感光元件,與廣告宣稱內容不符。世暉公司表示,該錯誤屬於誤植,並非刻意誤導消費者。

考量該廣告於刊登期間無實際銷售紀錄,且業者於發現錯誤後已立即撤除廣告,公平會認定該行為影響交易秩序與公共利益程度較輕,因此採取警示處分,提醒業者未來應謹慎審核廣告內容,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免觸法受罰。

公平會呼籲,業者在進行商品宣傳時,應確保廣告內容與事實相符,不得有虛偽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否則將依《公平交易法》裁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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