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於114年5月8日8時55分許,接獲報案,在西區向上市場某攤位服飾遭竊。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一名女子騎乘普重機車停在攤位前,未熄火、未下車,竟徒手扯下兩件黑色短褲後夾在腿上,隨即加速逃離,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店家清點時發現空衣架兩個,直覺遭竊,立即調閱監視器確認並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失竊短褲每件市價約1,500元,共損失3,000元。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車牌追查,迅速鎖定44歲王姓女子(70年次),並通知到案。王女雖有竊盜與公共危險前科,卻在警詢時辯稱「我不太記得,吃憂鬱症藥十幾年了,應該是我買的吧?」甚至推稱褲子已經送給女兒穿。其說法離譜,警方未採信,依法製作相關筆錄,並將全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審酌全案監視器畫面及證據,認定王女行為明確,並不因其辯稱「記憶斷片」而免責,於114年8月20日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正式提起公訴。警方強調,雖竊取物品價值不高,但行為影響市場攤販安寧與商譽,必須依法追訴。
第一分局提醒,監視器即是真實的「記憶還原器」,再怎麼聲稱忘記或誤以為「已經買過」,都難以掩飾犯罪行為。精神壓力或健康問題應尋求正規醫療協助,切勿淪為行竊藉口。警方將持續加強市場巡邏,保障店家與民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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