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無照又態度惡劣 中市警依法送辦嚴懲不貸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所員警於114年7月16日1時45分許,在臺中市西區精誠路132巷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普通重型機車右轉未打方向燈,遂上前攔查。駕駛潘姓男子(63年次)渾身酒氣濃厚,面對警方盤查情緒激動,還消極不絕配合。最終酒測值高達0.93mg/L,經查其亦無任何合法駕駛執照,全案移送偵辦,並於114年7月25日提起公訴。

據了解,當時員警巡邏行經該路段時,發現潘男駕駛機車右轉未使用方向燈,遂示意其停車受查。警方一靠近即聞到明顯酒味,潘男雖坦承飲酒,卻否認違規,態度極端不配合。其自稱擁有「國際駕照」,但經查發現,其不僅未領有中華民國汽機車駕照,亦無法出示任何證件。警方多次耐心勸導後,潘男最終才配合酒測,酒測值達0.93mg/L,遠超法定標準值。員警製作筆錄時詢問,是否知道飲酒不得騎車?潘男甚至語出驚人:「你是執法人員還是公民與道德的老師啊?我衡量過我自己沒有問題。」視法律如無物。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右轉未打方向燈)、第21條第1項第1款(無照駕駛)、第35條第1項第1款(酒後駕駛)對其舉發,合計開立3張罰單,並依法移置保管該部機車、吊扣其機車牌照2年並扣繳牌照。全案經蒐證與製作筆錄後,報請臺中地檢署偵辦,已於114年7月25日提起公訴。

第一分局呼籲,酒駕不僅是違規,更是對社會與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警方對於挑釁執法、公然違法的行為絕不寬貸。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莫讓一杯酒成為人生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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