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東港(鹽埔)至小琉球航線的航運合作申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755次委員會議通過誠翔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眾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飛馬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東信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競強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及觀光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業者的聯合行為延展許可案。延展期限自114年7月2日至119年7月1日止,共計5年。
公平會指出,該6家業者早於民國95年起,已依法申請在「東港-小琉球航線」實施聯合排班、共同售票與使用同一票證等措施,並於98年、101年、104年及109年間陸續申請延展。此次為第五次申請展延,因原許可將於114年7月1日到期,故再度提出延長申請。
審議結果指出,小琉球屬離島地區,未設有機場,亦無與本島連接之橋梁或道路,交通全依賴船舶運輸。此6家業者實施聯合行為後,能提高航班調度彈性,互相支援加開船班,不僅提升載客率與經營效率,亦可降低人力及場站成本,進而改善服務品質、縮短候船時間,提升旅客便利性與整體公共利益。
此外,市場上尚有包括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持股之琉興有限公司及民間企業如泰富國際輪船、大福琉球航運、藍白航運等其他業者營運同線,市場競爭尚稱存在,無顯著壟斷之虞。
公平會最終認定,此聯合行為有助提升整體交通效率與緊急應變能力,對離島居民與旅客皆具正向效益,符合整體經濟與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准予延長許可至1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