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彈性調整、引進移工  都必須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名冊線上備查【記者王懷文/新北報導】
勞資會議是企業內部非常重要的溝通平台。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若要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縮短輪班間隔、變更例假日安排等,都必須事先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否則將有高額罰鍰風險。勞工局除了辦理宣導會,也針對大型事業單位進行專案催設輔導,更將勞資會議納為勞檢項目,多管齊下協助落實勞資對話。

勞工局長陳瑞嘉(二十一)日表示,由於我國企業工會組織率不高,勞資會議就益形重要。截至去(113)年,新北市已成立勞資會議2萬9207家,高居全國第一,去年更催出新成立1319家勞資會議。先前曾有業者因「未經勞資會議同意,違規調整加班時數、實施變形工時」,進而使員工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單日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卻未給加班費,結果被勞檢員揪出遭到高額罰鍰,勞資會議對事業單位而言,更形重要。

再者,企業如想申請聘僱外籍移工,除需確保未損及本國勞工權益或發生勞資爭議外,亦要求必須提供「過去1年內定期召開4次勞資會議的紀錄」,才能通過初步審查。以先前營造業缺工問題為例,內政部「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卻有業者因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而無法通過審查,進而耽誤引進移工的時程,勞工局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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