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原民持無照獵槍打獵 槍聲嚇壞路人報警查獲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所長黃智暉、警員謝裕琮於114年5月7日00時47分執行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南庄鄉124乙線8.7K處有2輛普重機騎士於道路上持獵槍打獵。
經查葛男(32歲)與陳男(32歲)係設籍新竹縣泰雅族原住民,2人晚上騎機車遠從新竹山區南下至苗栗南埔區域打獵,不料因槍聲大作,嚇壞經過之用路人,擔心危及經過之用路人而報警。
2人表示持有之獵槍均為自製,未向警察機關申請執照,經警方查證屬實,乃當場依法查扣,依法送辦。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原住民持有獵槍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並注意用槍安全,未依規定申請而持有或使用,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第2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