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3年1月接獲毒緝中心分析情資,有不法份子在中部地區從事製造毒品情事,為打擊毒品危害、維護社會治安,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敏股檢察官王靖夫指揮偵辦。
經追查掌握楊嫌等人製毒事證後,於113年6月11日發動查緝,當場將楊嫌查緝到案,並在臺中民宅2樓房間內,查獲楊嫌所設置的製毒處所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03公克及製毒器具、原料一批。另前往苗栗縣通霄地區製毒處所,查獲火力強大的改造MP9衝鋒槍1枝、金牛座手槍1枝、霰彈50顆、子彈78顆、槍管2枝等證物。後續循線將製毒共犯林嫌及張嫌2人查緝到案。全案將楊嫌、林嫌及張嫌等3人依毒品危害防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114年4月16日將楊嫌等3人起訴在案,另張嫌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