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4年4月18日上午8時14分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中清路一段327號前內側車道,有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停於車道中央遲遲未動,狀況似有異常。永興派出所立即派遣員警迅速到場,發現該車尚未熄火,駕駛座上一名女子昏睡不醒。

員警立即拍打車窗,喚醒駕駛29歲呂姓女子,經盤查發現其渾身酒氣,現場實施酒測後,其酒精呼氣濃度明顯超過法定標準,涉嫌公共危險罪,警方遂依法將其帶返偵辦。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及第9項規定進行舉發,並將車輛扣車移置保管,以維護交通安全。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害,切勿心存僥倖,民眾如有飲酒需求,應善用代駕、計程車等交通方式,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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