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警巡邏車執勤途中與自小客車碰撞 雙方無人傷亡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5日晚間20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南屯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前往處事,趕赴現場過程中,駕車行經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與直行陳姓駕駛(77年次)發生碰撞,所幸雙方均無人受傷,經對駕駛蔡姓員警(以下簡稱蔡員)及陳女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零,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經查案發當下蔡員駕駛巡邏車全程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勤,沿文心南七路往豐偉路方向(東往西)行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且於行經上述路口時已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惟遭由文心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北往南)之自小客車碰撞,造成該部自小客車左側、巡邏車車頭受損,本案詳細肇事原因仍需再蒐集各項跡證、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事故經過及肇責。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警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爭取分秒時間到達事故或案件現場,駕駛人若未依規避讓,或者妨礙其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此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再三呼籲民眾遇有執行緊急任務之警備車輛時,應依規定主動禮讓,以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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