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五隊去年底接獲竊電案情資,立即與台電公司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一帶之企業用電大戶用電情形,經專案小組人員調查分析確認該址用電異常,且有私自開啟台電公司所有之電表箱等情事,經掌握犯嫌身分及活動情形後,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芳瑜指揮偵辦擴大追查。查本案為用電戶竄改電表之林姓師傅為規避警方查緝,將假車牌懸掛於使用車輛上,非法犯行遍及臺灣中、北部地區。經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現場查扣偽造車牌2面、愷他命2小包、電阻材料1批、仿製「同字鉛封」壓接鉗及其他各式工具,訊後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犯嫌化名「黑夜」,犯罪足跡橫跨中、北部六縣市。
檢察官:本案事證恐僅為冰山一角,犯嫌踐踏我國電力資源,鼓勵濫用電能,惡性非輕,建請從重量刑,以昭炯戒。本案林嫌具有電業專業背景,前已涉及多起竊電案,仍不知悛悔,反覆實施竊電犯罪,竊電處所跨及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等六縣市。林嫌利用專業知識做起無本生意,客群多為高用電之工廠、公司及電腦機房,更向竄改電表之客戶表示「儘管放開來使用(電)」等語,彷彿電力為自家生產;我國適逢電力能源政策調整之際,AI浪潮又推升工業用電致全國用電量屢創新高,林嫌無視我國電力能源之珍貴,隨意為用電大戶竄改電表竊電,實屬惡性情節重大。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警方協同台電公司人員,兵分多路稽查數十處竊電處所,經台電公司核算本案各地追償之電費高達1,783萬餘元。
台電公司屬我國公營事業,不法竊電所生之虧損均由全體國民繳納之稅金買單,本案在檢察官指揮下,中市刑大與台電公司聯手,掃蕩多處非法竊電大戶,包含工廠、公司及電腦機房,其中經營網路資料中心之電腦機房24小時營運,每月即足令台電公司短收百萬餘元之電費。
中警呼籲:節電應從用電設備端改善,勿心存僥倖,貪圖不法利益。
警方指出,台電之電表、電表箱均須由台電公司人員開啟、維修。不肖業者為施作竊電工法,需破壞台電鎖頭,再開啟電表箱進行作業,以外力干擾電度表計量,致使電表無法正確計量用電度數,令台電公司陷於錯誤短收電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節電應從用電設備端改善,而非干擾台電之計量設備,擅改電度表除會依電業法追償電費外,並涉及竊盜、詐欺等刑事責任,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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