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所警員黃子瑋、章瑜於114年3月27日19時3分許接獲張姓民眾(100年次)報案,民眾稱欲前往頭份市中山路蝦皮門市取貨時,途中遭人搭訕佯稱借錢,並趁其不備強行拿走皮夾內新台幣1100元後,迅速駕車逃離現場。

警方依規定受理案件開立受理報案證明,隨即循線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犯嫌騎乘普重機逃逸,查詢車籍系統確認車主即為犯嫌,另由被害人指認特徵相符,警方於2小時內迅速查緝到案,鍾姓犯嫌(94年次)坦承不諱,全案依搶奪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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