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升降門如「行動斷頭台」 藍委籲納管裝警示燈

攝鄭儷絲

記者鄭儷絲/台北報導

確保用路安全環境,應要求物流運輸貨車升降尾門必須同時安裝警示燈及車尾旗,並最遲應於115年6月1日前全數納管

鑑於物流運輸貨車用來貨物裝卸的升降尾門安全規範不足,致使意外頻傳,對此,立委羅廷瑋、林沛祥今(27)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要求升降尾門必須同時安裝警示燈及車尾旗,兩者缺一不可,並建議配置有升降尾門車輛,最遲應於民國115年6月1日前全數納管,以提升國內整體用路環境安全。

立委羅廷瑋、林沛祥表示,在台灣住商混合的生活方式相當普遍,這意味著住宅區和商業區經常緊密相鄰。由於街道上商店林立,商家需要頻繁地進行貨物裝卸,以滿足日常經營需求,加上網路購物和宅配服務的興起,進一步增加了都會區的貨物配送量,即使是純住宅區也可能面臨頻繁的貨物送達,這些車輛普遍配備的升降尾門,卻也潛藏著安全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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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林沛祥強調,升降尾門被網友稱為「行動斷頭台」,因為撞上去可能導致輕則皮肉傷,重則因頸部受創而身亡。今年小年夜,新竹市發生一對夫妻騎機車撞上物流車尾門不幸身亡的事件,凸顯出升降尾門對道路安全的威脅。

羅廷瑋、林沛祥指出,現階段台灣對於貨車升降尾門的安全措施缺乏完整的法規和執行規範。交通部雖委託車安中心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安全措施,建議在貨車上安裝警示燈和車尾旗,但是最新一次的會議議程卻只剩討論警示燈,去除車尾旗,引發了各界對於安全措施的質疑,安全應為最高水準,希望不要只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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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要求升降尾門必須同時安裝警示燈及車尾旗外,羅廷瑋、林沛祥也呼籲交通部在研議法規時,在產品面向及安裝位置上,應參考先進國家的法規,盡速訂出標準,確保產品有經過防水、防塵、耐重壓、亮度測試等合格標準測驗,並建議所有車輛應在115年6月1日前納入安全裝置,提升國內整體用路環境安全。

最後,大型車車尾的反光警示裝置,雖然相關法規已於民國100年、106年訂定,但至今執行狀況仍有待改善。羅廷瑋、林沛祥呼籲政府也要重視「車輛端」的安全,唯有「車輛端」、「行人端」、「道路端」三端齊下,才能有效改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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