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113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共計7萬9,361件,較112年同期的10萬2,024件減少2萬2,663件,降幅達22%。分析檢舉內容發現,民眾檢舉違規類型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轉彎未依規定」及「違規臨時停車」為前五大項目。其中,經審核屬實並舉發的案件數量達5萬1,856件,占總受理案件的65%。
在檢舉案件數量分布方面,案件集中於屏東市、萬丹鄉、潮州鎮、台1線沿線及東港鎮等區域;而前十大違規熱點路段則分別為屏東縣台1線、屏東市建國路段、廣東路段、復興路段、和生路段、民生路段,東港鎮中正路段、萬丹鄉萬丹路段、恆春鎮恆南路段及屏東市勝利路段。
警察局指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為最常遭民眾檢舉的違規態樣,提醒用路人於駕駛汽、機車時,若變換車道或轉彎,應正確使用方向燈,以利他車辨識並保障行車安全;另於夜間行駛時,應開啟頭燈(非僅使用晝行燈),而非雨霧等特殊氣候情況下則請勿隨意開啟霧燈,以避免違規受罰。

自113年法規修正後,針對違規(臨時)停車之檢舉範圍已明確限縮,若發現違規停車情形,民眾可直接撥打110,由轄區警力即時派員處理。此外,有關違規記點之規定,現行制度僅針對員警當場攔查並確認駕駛人身分者納入記點範圍,民眾檢舉、科技執法與逕行舉發案件則不再記點。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為因應檢舉案件減少可能帶來之交通違規增加風險,警察局將持續分析違規熱點及事故多發路段,結合道路類型、違規態樣與交通設施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執法策略與勤務規劃,提升巡邏密度與執法強度,以有效維護交通秩序。期盼全體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法規,尊重道路使用權利,攜手實現「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交通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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