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警第六分局於3月15日13時許接獲「誠品生活480」百貨公司報案,該報案指稱有物品遭竊,且犯嫌仍於現場徘徊,警方為求慎重,由員警3員及實務訓練生2員到場了解,惟當日適逢假日,商場來往人潮眾多,員警為保障當事人權益及名譽,先將其請離商場,待釐清事實,確認係報案內容有誤後,依法進行後續偵辦。
林姓保全於當日下午接獲服務臺通知位於商場之拍貼機遭到破壞,經該樓層樓管提供涉嫌人照片,向警方報案後指稱魏女為竊嫌,員警到場即向雙方詢問事發經過,惟案發地點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周遭尚有其他逛街民眾,警方在考量當事人名譽後,決定先請魏女等人隨同員警回距商場10公尺的派出所等候,並未使用逮捕等強制行為。
另派員陪同保全前往拍貼機取證,經查該廠商僅因機器出現異常即認遭人破壞偷竊,林男未盡查證義務即向警方報案,並擅自留置魏女及其親屬,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針對林男行為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進行後續偵辦。
第六分局強調,警方辦案件皆以事實為依歸,釐清事實過程本就需要時間,在確認魏女等人無嫌疑後,即請當事人離去,並返回偵辦報案人誣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員警處置尚無違反程序之情事,惟請民眾返所過程中,另員警請民眾返所過程中,員警說明不足部分,日後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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