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偵辦保險詐欺案 護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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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接獲保險公司通報劉○○涉嫌保險詐欺等情資,遂報由嘉義地檢署侯德人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與刑事警察局第七大隊、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民國 114年 3 月 12 日,由專案小組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下稱嘉義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開立之拘票拘提被告劉○○到案及傳喚相關證人。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侯檢察官漏夜訊問被告劉○○及相關證人後,認為被告涉犯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有期徒刑 5 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於同日晚上 11 時 30 分許,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嗣由侯檢察官親自蒞庭說明聲押之犯罪事實及理由後,於同年 3 月 13 日下午 6 時許,經嘉義地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本嘉義地檢署署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全力投入偵辦,後續仍將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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