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9月7日,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第二中隊警員蔡翔凱與陳啟宏擔服6至10時巡邏勤務,於烏日區中山路取締重大交通違規時,眼尖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車子行駛於道路上,警方攔查後槓上開花,查獲駕駛人酒後駕車,且上個月才因酒駕而車牌尚在吊扣中,經員警帶案偵辦,依法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移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7日上午6時50分,交通大隊第二中隊警員蔡翔凱和陳啟宏擔任巡邏勤務,並於烏日區中山路段取締違規車輛時,眼尖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未懸掛號牌遠駛而來,該駕駛見警方於路口執勤取締違規,驚嚇之餘降低速度緩慢前進,但員警早已眼尖看見,經攔檢後發現該名駕駛謝姓男子臉色潮紅、面露酒容且散發渾身酒氣,遂以酒精濃度測試器進行酒測,酒測逾標準值達0.29MG/L,謝姓駕駛經詢問後表示,8月時已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車牌已遭監理站查扣,今日因工作需要以車輛代步載貨,刻意早點出門,以為可以規避警方取締,所以沒有車牌仍冒險上路。謝員表示昨天生日吃了薑母鴨慶生,早上出門又喝了保力達,心想這一大早,應不會這麼倒楣遇到警察吧!所以心存僥倖從太平區一路開到烏日區中山路,想不到仍逃不過警方的法眼!
謝員酒後駕車又駕駛無號牌車輛,不僅是冒險上路,更是冒著用路人的生命危險在駕車。警方表示取締酒後駕車無分早晚日夜,交通大隊員警積極執行巡邏取締重大違規勤務,在酒駕謝姓駕駛未釀禍之前即時攔查,有效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發生。而該名酒駕謝姓民眾駕駛無牌照車輛,原本遭吊扣之車牌將轉為吊銷牌照處罰,真是得不償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2年6月30日新修正上路,民眾遭警方查獲酒駕後不僅要面臨高額罰鍰,亦將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吊扣號牌2年不得使用,且車輛禁止上路,警方亦將持續嚴格執法,取締酒後駕車,讓酒駕、毒駕等違規駕駛寸步難行。
報新聞原始網址:巡警眼尖查獲無牌車 酒駕累犯再次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