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北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於114年2月12日13時許接獲報案,稱明水路589號1樓有糾紛,員警到場了解係簡男與陳女至銀行辦事,因排隊抽號等問題致生口角。
警方到場告知雙方權益後,簡男自行離去,惟陳女消極不配合警方查證身分,且辯稱趕車、趕時間為由欲逕行離去,過程中陳女有動手拉扯執勤員警密錄器、在馬路中橫躺等情,顯有自傷、傷人及危害公共安全疑慮,故警方對陳女施以保護管束帶返派出所。
陳女甚於駐地外以右手肘攻擊員警,並朝員警吐口水,員警遂依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現行犯逮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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