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警豐富警察常年訓練 講授筆錄製作技巧與注意事項

圖: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公平審判為顛撲不破的普世價值,其中國際人權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均有相應規範,而我國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也規定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而所有訴訟案件的最開始,其實是案件發生後筆錄的製作,因為筆錄是可能還原並建構案發當時事實(件)發生經過之媒介,同時是事實(件)發生後所製作,故最多僅能趨近真實,故在詢問犯嫌、被害人及證人時,如何顯現事實(件)始末,實不可輕忽,又特別是在與犯嫌進行詢問的筆錄,更至為關鍵。

圖: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提供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為能切合當下勤務需要及未來案件趨勢,於114年1月藉由常訓時機,由刑事警察隊結合本轄肇生案例及實務遭遇之經驗,對外勤單位同仁前後分5梯次,進行簡報筆錄製作之技巧與注意事項。席間報告人黃副隊長反覆強調於受理之際,與被詢問人換位思考的重要性,特別是針對被害人與證人,完整記錄並使其能感受承辦員警的同理心;而對於犯嫌之應對,警方要如何充分利用掌握籌碼或證據,甚至採用如囚徒困境等談判模式,同時也要妥適應用各種類型詢問的方法,盡可能發現案件真實。

警方之任務是在保障犯嫌人權之前提下,調查發現案情之真實為何,而筆錄的重要性在於除非當事人提出有利之事實證據推翻,否則該項筆錄將推定是當事人供述;但要如何確保筆錄製作之信度(內容真實可信而無虛偽造假)與效度(移送司法機關經審視有證據力)?而本總隊各(中)隊向為最初經手案件之警察單位,也離刑事案件的發生最為接近,通常記憶、表達也較為清楚,重要性不言可喻,所謂案重初供。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藉由本次講習,期許整體提升員警筆錄製作的品質,兼能提高人民對警察的信賴。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