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車輛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而車輛所有人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所以在網路購買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號牌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與懸掛於車輛上行駛,依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有多起相關案件被移送偵辦並判決有罪,提醒車主勿以身試法!
高雄市區監理所補充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請車主勿輕忽涉險違法使用偽變號牌;為有效查緝偽造車牌,高市所將持續積極和警方及市府停管機關密切合作,針對特定條件進行資料鎖定,透過智慧通報機制,提高查獲率,以捍衛公眾用路安全!(圖/ 記者翻攝)
焦點時報原始網址:高雄市區監理所:網購偽造號牌 不只罰單還觸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