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中秋佳節將屆,新北市消防局十三日提出,新北市政府為提供民眾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並有效管理本市爆竹煙火施放行為,於中秋假期前夕特別重申,每日六時至二十二時,提供新北市八處較空曠地區,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避免隨處施放爆竹煙火,而影響公共安全及安寧。其相關公告位置及附圖可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下載專區→危險物品管理相關→爆竹煙火」查詢。
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消防局長陳崇岳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應多注意,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勿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
並呼籲過節未必需要施放爆竹煙火,家人利用中秋假期增進情感,應減少爆竹煙火使用,如仍欲施放,請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
台灣郵報原始網址:中秋佳節人團圓 專區施放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