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潛水客墾丁觸摸海龜 海巡署:違反動保法依法送辦

商務時報 蔡世偉/屏東報導】1名男性潛水客,昨(21)日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進行淺水時,發現一隻海龜棲息在海底,一時興奮過度,直接觸摸海龜,殊不知觸摸海龜行為已觸犯動保法,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指出,接獲民眾報案後,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依據民眾提供之影片,循線進行過濾訪查,最終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與當事人查證後,潛水客坦承確實在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男子當即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呼籲,民眾在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違者將被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有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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