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醒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有限制 申請地價稅適用順序有差別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根據新竹市稅務局地價稅科提供的資訊,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符合相關規定外,還需注意選擇適用順序的問題,不同的選擇將會對地價稅產生影響。

稅務局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計算時,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能有300平方公尺的限制,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能有700平方公尺的限制。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超過限制面積時,可以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面積為止。

稅務局舉例說明,當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兩筆都市土地,房地面積各為180平方公尺,其中A地申報地價為1,000元/平方公尺,B地申報地價為500元/平方公尺,且皆按照10‰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按照適用順序為A地、B地,那麼當年A地的180平方公尺將全部按照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額為360元,而B地只有120平方公尺適用2‰,餘下的60平方公尺按照一般用地稅率10‰核課,稅額為420元,總稅額為780元。

相反地,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按照適用順序為B地、A地,那麼B地的180平方公尺全部按照2‰稅率核准,稅額為180元,而A地僅有120平方公尺適用2‰稅率,餘下的60平方公尺按照一般用地稅率10‰核課,稅額為840元,總稅額為1,020元。

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因此土地所有權人需要把握時間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問,可前往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打稅務局相關專線詢問。

資料來源:稅務局地價稅科

報新聞原始網址:新竹市稅務局提醒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有限制 申請地價稅適用順序有差別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