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包商傾倒廢棄物,苗栗警方打擊不法

報新聞/編輯部

警方於112年10月27日接獲民眾報案,稱苗栗縣大湖鄉台3線132.3公里處路邊遭傾倒廢棄物,苗栗警方獲報即前往現場蒐證、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並通報鄉公所、環保局、河川局、工務段相關單位前往會勘。

由於苗栗大湖地區近年發現部分山區、河川地,遭不法業者傾倒、回填廢棄物情形,對環境造成危害,大湖警方日前會同鄉公所、環保局、河川局、工務段前往遭傾倒廢棄物處所會勘,經定位認定該處所為台3線道路邊坡屬工務段管轄,由相關單位認定嫌疑人未依規定將傾倒物清除至合法處理機構或再利用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第4款,並開立稽查紀錄。

警方獲報後旋即過濾監視器影像,鎖定涉案車輛,因車輛動線跨多所轄區,員警發現涉案車輛後駕車尾隨,通報相關所攔查,於卓蘭鎮台3線144公里攔查涉案車輛。經調查黃嫌為工務段清理路樹、雜草包商,清理路樹、雜草後,為牟取處理費,未依規定將傾倒物清除至合法處理機構或再利用處理,黃嫌坦承傾倒行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湖警方表示,除了將持續強化檢警環之間的合作,針對易遭傾倒廢棄物的熱時、熱區不定時巡邏取締,對於危害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的案件,絕對會依法究辦。並提醒民眾,不要偷倒廢棄物,不只是危害環境,也會犯法,若是發現有人疑似偷倒廢棄物,請立即向環保局或警方報案,共同維護山林間的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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