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三名大學生相約夜晚相約至夜店小酌,結束後準備返家時,原本理性討論共乘計程車回家避免酒駕,不料因為覺得車資昂貴,便臨時決定改租借ibike回到租屋處,自以為「省錢又環保」,結果因行車不穩,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攔查,經對三人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均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
據了解,三人當晚在夜店開心暢飲調酒,清醒時甚至還互相提醒千萬不能酒駕,原本打算搭計程車回家。然而結帳時見荷包縮水感到心痛,改變主意用腳力省錢,殊不知腳踏車也屬於「慢車」,酒後騎乘同樣觸法。三人聞訊當場傻眼,每人將面臨1,2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三人最高恐噴7,200元,遠遠超出原本搭乘計程車回家的費用,大嘆「省了車錢,卻多了罰單」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不論是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只要酒後騎乘皆屬違法,呼籲民眾酒後應選擇合法且安全的交通方式返家,如計程車、代駕或請親友接送,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圖方便或省錢而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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