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撞倒機車趁無人逃逸! 警揪女駕駛出來面對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於深夜4點多接獲報案,前往文心南路的巷弄內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的夜班保全表示,他在管理室內突然聽到巨大的聲響,連忙走出大樓查看,發現一輛小客車撞倒停車格內的2部機車,當時一名女子從車內下來查看,保全立即對她喊道:「你怎麼撞到人家的車!」,該名女子卻未作任何回應,並趁其撥打電話報案期間開車離去。
員警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迅速鎖定肇事駕駛為52歲的鄭姓女子,監視器畫面顯示,該部小客車從停車場開出後,直接朝著路旁停放的機車駛去,毫無懸念的撞倒2部機車;女駕駛雖有下車試圖扶起機車,卻因力氣不足,機車再度傾倒,甚至重壓在其身上,她掙扎起身後,隨即駕車返回停車場,人卻未返回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圖說:女子半夜撞倒停車格2部機車後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揪出肇事駕駛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圖說女子半夜撞倒停車格2部機車後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揪出肇事駕駛 圖台中市政府 提供

鄭姓女子接獲警方通知前來說明時,辯稱當時未攜帶手機且有急事外出,因此才先行離去,然對於肇事後又駛回停車場的行為,卻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逃逸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兩名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對於警方迅速查出肇事者,被害車主皆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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