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於114年2月14日接獲民眾報案稱,三灣鄉大坪林段(0063地號)山地遭傾倒許多垃圾(馬桶、廢磚塊等),警方依規受理並通知鑑識人員到場,另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會勘後採證,確認為事業廢棄物,警方隨即著手調查。
三灣所警員徐振倫、張碩尹及替代役男劉宇晟於現場積極翻找,發現廢棄物袋中有張今年1月瓦斯費帳單,警方立即驅車前往帳單所在地查看,見該址為老屋翻新工地,磚牆明顯有拆除痕跡,調閱工地旁住家監視器,見工人將數袋廢棄物裝於白色自小客車內載走,旋即返回駐地,檢視案發地周邊路口監視器,果見該部車輛入轄並行經案發地,該車涉有重嫌,經通知駕駛到場說明後,李男(74年次)坦承不諱,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函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影響民眾身體健康、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警方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本縣好山好水,業者與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藉此呼籲鄉親,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者,請立即撥打110電話,警民合作為全體生活環境共同付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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