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房屋倒塌的「意外」 受災戶「不得不」的無奈

圖: Microsoft Designer 生成

記者林欣妮/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一處建案開挖地下室,造成兩側鄰房傾斜龜裂,1月6日晚間8時45分許,右側184號鄰房突然倒塌,左側190號因傾斜被迫拆除,造成住戶被迫「強制都更」。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住宅平均屋齡已達33年,都市更新是為了改善老舊與未經規劃的房屋,以加強防震、防火措施,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等。

既然都更可以提升住宅及環境品質,為何難以執行?

都更可分為公辦、民辦、自辦,公辦由政府出資主導;民辦指的是由建商出資、地主出地,都更後依協商比例分回;自辦則由地主出資委託建商辦理,一般來說,由政府主導的都更多涉及公共利益與安全為主,而人民也較無法負擔大筆的重建費用,因此由建商出資主導的類型較容易被採用。

老舊房子要翻新,也必須經過地主同意,根據都市更新條例,同意戶比例超過80%,就可申請。但造成地主不同意的原因有很多。

公設比增加  真的能一坪換一坪?

許多地主擔心都更後公設比增加,導致實際居住的面積減少,此外,對於1樓住戶來說,原先便利使用的空地可能因改建成公共設施而不利於自己,對於頂樓的住戶來說,頂樓加蓋的部分由於是違法設置,所以都更計算價值時,也不會列入,因此,1樓及頂樓住戶相對會不同意都更。加上改建為大樓後,得額外支出管理費、清潔費、公設維護費等,讓地主覺得都更後不一定有利自己。

遇到不良建商 權益無法獲得保障

建商為了勸地主同意合建,會列出都更後的各種優點,但若地主對於都更並不了解,也容易誤入契約的陷阱之中,此外,遇到不良建商偷工減料,地主也難以察覺,或是改建過程中,建商惡意倒閉,導致交屋延期或是無法交屋,都是侵害地主權益。

老屋回憶多感情深  較難以割捨

許多老屋是祖先或家人辛苦一輩子的成果,牆上的痕跡、塗鴉都代表一個故事,除了數不清的回憶,更是代代相傳的「傳家寶」,尤其對老一輩的人來說,生活一輩子的空間被改變是難以適應的一件事,即便都更後的房屋價值提升,也喚不回「無價」的珍貴回憶。

除了建商市價購回外,被迫合建可能是唯一選擇

大樓倒塌人民最擔憂的就是賠償及後續安排,與建商打官司耗時費力也無法估算動產的損失,加上涉案建商莘聖建設是一家資本額僅22000萬元的公司,是否有能力賠償本身是個問題,若不幸建商脫產倒閉,受災戶將面臨求償無門的情況,因此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只能被迫同意都更。

參與都更依規定有容積獎勵,當坪數越大,越有機會蓋較高的樓層,是有利建商,地主有機會獲得較大面積的房子,而合建將面臨與地主比例平分問題,都更後房屋價值會隨周遭環境、區域位置等提高,因此交通便利高、商業區地段房價相對高,位於交通偏遠的巷弄內住宅區,都更後升值空間有限。因此,對建商來說,持有比例要大,獲利才會高。

從房屋倒塌來看,受災戶面臨無家可歸的情況,又面對資本額僅2200萬的建商,若要避免建商倒閉,只能被迫同意合建,若希望能快點「回家」,合建合約恐遭遇不得不的選擇。

鄰損發生  政府只有處理不用負責?

因為工程施工而發生鄰損或倒塌事件,政府總會聲明「追究建商責任」,但施工出問題,僅建商須負責?從核發建築許可、施工過程到後續使用,依照建築法規定,政府皆須層層把關。

監督淪為形式  缺乏實質保證

依照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但何為「有必要」時?過去不少房屋因天災、人禍才「被」發現主因是施工品質不良或違背當初設計等,施工過程中,政府若積極監督、查驗,是否可以避免更多鄰損發生?

政府追究建商責任 是積極護民又或是推卸責任

房屋倒塌,受害的是人民,法律並無規定建商資本額多少才有資格蓋房子,符合規範就能申請建築許可,但當問題發生了,政府做的卻只有追究責任,同為建案一環的政府僅為形式審核,不須實質負責?如此一來,又該如何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

三重房屋倒塌看似突然的意外,但從撤離到後續規劃,受災戶都只能「被迫」做出選擇,因為唯一的家沒了,生活面臨巨大改變,再多的補償也換不回原有的生活,想要早日回家,只能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選擇「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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